建筑环境噪声控制方式: (1)降低声源噪音,工业、交通运输业可以选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和改进生产工艺,或者改变噪音源的运动方式(如用阻尼、隔振等措施降低固体发声体的振动)。 (2)在传音途径上降低噪音,控制噪音的传播,改变声源已经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,如采用吸音、隔音、音屏障、隔振等措施,以及合理规划城市和建筑布局等。噪声按声音的频率可分为:<400Hz的低频噪声 、400~1000Hz的中频噪声及>1000Hz的高频噪声 (1)为了保护人们的听力和身体健康,噪音的允许值在 75~90 分贝。 (2)保障交谈和通讯联络,环境噪音的允许值在 45~60 分贝。 (3)对于睡眠时间建议在 35~50 分贝。 国家噪音的标准值 1.1 标准值 类 别 白 天 夜 晚 Ⅰ 55 45 Ⅱ 60 50 Ⅲ 65 55 Ⅳ 70 55 1.2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1.2.1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、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。 1.2.2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、商业、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1.2.3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。 1.2.4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。 1.2.5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。 1.3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音(如排气噪声)。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(A),夜间偶然突发的噪音(如短促鸣笛声),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(A)。 1.4 本标准昼间、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。 1.2 引用标准GB12349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测量方法 1.3 监测方法按GB12349执行。